根据国家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修订《维多利亚vic00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院师生员工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发展。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决定启动上级预案,本预案将服从上级预案的要求。
3、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维多利亚vic00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l级)、较大(Ill级)和一般(V级)四级。具体标准按“青岛市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维多利亚vic00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后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师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与职责
成立维多利亚vic00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对学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
小组成员职责:
1、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检查、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严密监视事件动态:一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规定时限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学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意识;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学院安定,协助上级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做好现场封锁处理、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学生处、团委、各二级学院负责密切注视学生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学院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协助卫生部门对学生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拒不执行上级卫生部门防治措施的学生加强教育,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负责做好来自疫区流动学生的登记管理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或卫生部门的指导开展学生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与报告
1、预警
由青岛市卫生局根据各种信息特点等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2、报告
负责报告部门:后勤服务中心
责任报告人:学校医务室医务人员(包括合作方)
3、报告时限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市、省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束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5、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程序
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发生单位或部门应立即报告学校医务室,医务室诊断确诊后,按程序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同时,根据总指挥指示,向上级卫生、教育部门报告。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1、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院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贯彻执行青岛市政府规定:“对在学校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服从青岛市卫生局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防控措施
按照青岛市政府规定,采取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ll级)的应急反应防控措施。“高等学校师生中如发现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的疑似病例,根据疑似病人的活动范围应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对其所住公寓宿舍的楼层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学校医务室应做好疑似病人的留观工作,同时,通知所在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现场处理。停课的班级或学校,应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校园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要求师生减少外出。”
全体师生员工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情况,师生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
学校应坚持每天学生的晨、午、晚检,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尽量避免人群过于集中的大课和大型活动。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得离校;家在疫区的学生,如出现症状,不得离校,应就地诊治。对离校的大学生、学校应跟踪其健康状况,并纳入学院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应进行隔离、观察。
3、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按青岛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分析提出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经市卫生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于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经区、市卫生局报区、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善后处理
1、后期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按有关规定上报。
2、奖励
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3、责任
对在突发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抚恤和补助
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重大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在被隔离期间,应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所在部门不得停止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保障
1、信息
学校有关部门、后勤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公共卫生信息的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
2、物资保障
物资储备着重储备一次性防护服、隔绝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隔离服、全身防毒衣、漂白粉、漂白精片、药品等,所有储备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防止浪费,专人负责,严格审批。
3、经费保障
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所需资金应及时拨付。
4、通信与交通保障
保证学校通信畅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期间,学院车辆由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5、宣传教育
进一步开展普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建立共青团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对他们的应急训练,以备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有效提供各种服务。
七、预案的规定
本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政府的要求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附件:维多利亚vic00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构成
维多利亚vic00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学院主要领导
副组长:学院分管领导
成员:学校办公室、安保处、后勤服务中心、基建处、学生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宣传部、财务处、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各二级院部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中心。
总责任报告人:学院医务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