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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vic003基建工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22-09-28 14:21:12    来源:    

为保证学院安全与稳定,确保校园基本建设、零星维修及绿化等各类工程突发安全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学院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学院有关要求,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针对学院内因各类基建、零星维修、绿化等工程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等重大安全事件做出的应急处置。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基建处成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校基建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小组由基建处处长任组长,成员为副处长和各项目负责人。

(二)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3、根据需要对工程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在建筑工地及危险区域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4、对相关施工单位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安全应急调查与处置

(一)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基建处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须及时到达并对工程现场采取管控措施,在建筑工地及危险区域安排专人值守,在重要节点区域设立警示牌和隔离栏,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各项目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施工各类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和稳定的责任制,并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安全应急状态期间,工作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畅通。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配合、服从对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四)学院内所有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基建处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作出的决定。基建处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要及时与项目施工单位对出现安全问题及存在重大隐患的施工项目及其他工程进行安全整改。

三、安全应急预防监控措施

(一)恶性伤亡事故

1.当学院内施工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及相关主管职能部门汇报。对未死亡人员学院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2.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二)人为破坏

1、加强各类基建工程建设工地的值班和巡逻,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遇到盗窃案件,最先发现的人直接向学院安保处或“110”报警,同时向处领导报告。现场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抓获或制止案犯的盗窃行为,如无法抓住案犯,要保护好现场及破案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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