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优化课堂教学环境,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推进课堂教学活动有效开展,促进教风学风建设,修订本规定。
第一章 教师课堂行为基本规范
第一条 课前准备
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或制作好电子教案,做好课件,准备好教具及教学资料,并于授课当日,携带教学文件(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教案和课件、教材或讲义、实训指导书、项目任务书、教学任务册等),提前进入教室,关闭本人通讯工具及其他与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确认教学设备情况,教师作好授课准备工作。
第二条 上好第一堂课
教师在每学期讲授第一节课时,都应全面介绍所讲授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与相关课程的关系,介绍课程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情感目标,以及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核评价方法、应注意的问题等,介绍一批教学参考书指导学生选阅。要明确答疑方式、时间、地点等课外指导相关要求。要对学生进行学风教育,明确要求学生带课本上课,做好课堂笔记,禁止在课堂上出现玩手机、吃东西、睡觉、在机房上课时间玩游戏等行为。
第三条 调停课
任课教师严格按课程表上课,未经批准不得缺课、擅自请他人代为授课,不得自行调课或停课,不得随意变更上课地点,不得改授课为学生自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时,应在crp系统办理调课或停课手续后,并提前通知全体学生,所缺课程应安排时间及时补授。
第四条 严格自律
教师应遵守学院的各项制度,服从学院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履行教师职责,按时上下课。
教师应站立上课(特殊情况除外),仪态端庄自然,精神饱满,举止文明,音量适中,板书工整清晰。授课过程使用普通话,语言规范,口齿清楚,声音宏亮。
第五条 着装配饰
教师授课时,衣着应整洁、得体。除实验(训)课有特殊要求外,任课教师不得戴手套上课。严禁穿超短、超薄及过度暴露的衣、裤、裙,不得戴帽、穿拖鞋或鞋拖进行授课。
女教师应化淡妆,但不得涂抹有色指甲油,不佩戴分散学生注意力的衣饰和挂件;男教师不得穿无袖背心或短外裤上课。
第六条 管理学生
任课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课堂管理,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对学生在上课过程中不注意听讲、说话、玩手机、看其它读物、睡觉、吃零食、搞小动作等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的行为要给予制止。对于情节严重者应及时与辅导员及院系相关领导沟通联系。
第七条 教学进程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个人不得违反课程学时或校历规定提前结课。不得随意在课堂教学时间内安排学生长时间预习、复习、自习或播放视频材料,不得在座位上休息、打盹、拨打或接听电话,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教室。如安排学生进行课间作业,要进行巡视,并耐心解答学生的疑问。
第八条 教学方法
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结合课程改革要求,借鉴慕课、微课、翻转课堂等教学理论和方法,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避免单向灌输或照本宣科。要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引入计算机辅助教学,加大课堂信息量。要精心设计好多媒体教学教案,不能一直坐在操作台前“照屏宣科”;对某些逻辑推导复杂的课程,应通过屏幕显示与适当板书结合讲授;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时,应使用板书照常上课。
第九条 师生互动
教师应坚持因材施教原则,根据授课班级的层次和类型,采用有效的方式和方法进行教学。要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师生互动进行教学。专业课应尽量在理实一体教室,采用“学教做合一”方法进行教学。
第十条 授课时间掌控
教师注意提炼基础性内容,加强课程之间的有机联系,促成课程的整体优化。教师对每节课讲授总体时间应予以控制,给学生留有充分的讨论和提问空间。最后5分钟要用于课堂小结巩固,引导学生反思总结本节课的学习内容。
第十一条 作业(项目任务)布置与批阅
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每两周至少布置一次书面作业并及时进行批改点评。对学生平时作业完成情况必须记录,对缺交、迟交作业学生应及时提醒,必要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和院系领导。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
所有课程实行等级制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成绩在及格及以上方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每门课程要制定等级制考核方案。课程的最终成绩一般由学习态度、过程化考核成绩及期末综合考核成绩三部分综合评定形成,每部分所占比例要适当合理。
第十三条试卷命制
课程考核试卷的命制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理论联系实际,覆盖知识面广,难易适度,题量相当。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每门课程命制A、B两套试卷。每套试卷答题时间一般应在90分钟。阅卷结束后,教师应及时进行成绩登录,并及时收集、分析、总结学生答卷中所存在的问题。教师不得随意更改成绩。经复核试卷,确认教师判卷登录有误,需更正成绩,则由原任课教师填写申请表,说明理由,经教研室主任审核,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改。如未经上述手续而擅自更改成绩,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
教师在实训基地、实验室上课或上体育课时,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设施,维护场地卫生。要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和关闭设备,以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 关爱学生
教师授课前应了解授课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如专业特点、学生素质及学习、思想状况等,了解学生教材准备情况。教师在课内外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辱骂、嘲讽、挖苦学生。在优先保证在册学生听课的前提下,不应禁止或清退本课程学生名册之外的我院学生进入课堂听课,但对有影响课堂教学行为的学生有权予以清退。
第十六条 教师日志
任课教师应在课堂教学结束后,三天内登录crp系统教师日志模块,将授课教室教学设施情况、学生出勤情况、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录入crp系统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
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同行和学院有关人员的听课及教学质量检查与督导,广泛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听课要求
如需进入教室听课,应在授课教师开始上课前到达教室,在授课结束后离开教室,并在教师授课过程中保持手机关闭状态。不得在教室内走动巡查,或打断教师授课,或在课程进行中与学生交谈。
第二章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教师是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的示范者和维护者,教师有责任履行教师课堂行为规范,维护教学秩序,推进学院教风、学风建设。
第二十条各二级教学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教师课堂行为规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教学部门负责对教学过程及教师和学生的课堂行为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教师课堂行为规范是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我院师生优良品质和修养风度的隐性课程,是反映各二级教学部门教学秩序、管理水平和教风、学风的重要指标。全体教师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相互监督,共同建设和完善我院课堂教学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发布文件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