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人事调配的管理程序,更科学、有效地配置人力资源,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事调配包括教职员工的院内调动、院内借调及调出行为。
第二章 调配原则
第三条调配原则
(一)符合岗位工作需要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配备人员,调整和优化教职工队伍。
(二)统筹规划原则。根据学院整体工作安排和师资队伍建设发展需要进行统筹调配,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合理流向原则。尊重个人专业与选择,坚持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相统一,双向选择、用人所长、人尽其才,促使人员的合理流动。
(四)稳定发展原则。院内调配要以维护现有工作的稳定性为前提,原则上每年安排在春季学期末(6月上旬)和秋季学期末(12月上旬)集中办理。
(五)编制管理原则。在核定的部门编制数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核定编制不满的部门原则上不允许人员调出。部门同意人员调出的,需自行安排本部门内部分工,确保部门工作落实到位。
(六)两级管理原则。尊重用人部门用人自主权,坚持院内两级管理。
(七)严格程序原则。调配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院内调动
第四条院内调动是指教职员工在院内不同部门之间同类别岗位或不同类别岗位之间的流动,包括个人申请调动、用人部门申请调动、学院统一调动。
第五条调动程序
(一)个人申请调动。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维多利亚vic003教职工内部调动审批表》一份;
2.调出、调入部门征求各自分管院领导和学院相关行政业务处室意见后签署意见,送交人事部门;
3.人事部门审核《维多利亚vic003教职工内部调动审批表》并报分管人事院领导和主要领导;
4.人事部门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5.人事部门填写《院内调动通知单》,报请院长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
6.调动人员填写《维多利亚vic003人员调动交接单》,到调入部门报到。
(二)用人部门申请调动。
1.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求意见及具体调动人选,征求各自分管院领导和学院相关行政业务处室意见后,填写《维多利亚vic003教职工内部调动审批表》;
2.人事部门审核并报分管人事院领导和主要领导;
3.人事部门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4.人事部门填写《院内调动通知单》,报请院长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
5.调动人员填写《维多利亚vic003人员调动交接单》,到调入部门报到。
(三)学院统一调动。
1.人事部门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提出调动人选,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分管院领导和学院相关行政业务处室意见后,提出调动意见;
2.人事部门报分管人事院领导和主要领导;
3.人事部门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4.人事部门填写《院内调动通知单》,报请院长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
5.调动人员填写《维多利亚vic003人员调动交接单》,到调入部门报到。
第六条申请调动人员经批准后,须及时完成工作交接手续,接到《维多利亚vic003院内调动手续交接单》当日到新部门报到,并于3个工作日内移交工作完毕。离开原部门又不到新部门工作的,经查实后,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院内借调
第七条部门确因临时性、阶段性、突发性工作需要或者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临时工作机构,可借调其他部门人员帮助从事专项工作。
第八条人员借调时间一般为一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超过十二个月的应回原部门或按院内调动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第九条借调程序:
1.部门确需借调人员,需经被借调部门同意,并征求各自分管院领导和学院相关行政业务处室意见后,填写《维多利亚vic003教职工内部借调审批表》,送人事部门;组建临时工作机构的人员借调由人事部门统一办理;
2.人事部门报分管人事院领导;
3.人事部门填写《院内借调通知单》,报请人事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
4.调动人员凭《院内借调通知单》到调入部门报到。
第十条被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日常管理由现工作部门负责,借调人员要服从现工作部门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被借调人员在原部门参加年度考核,现工作部门需提供被借调人员的书面鉴定材料作为原部门对其进行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借调期间,被借调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由现工作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发放。
第五章调出
第十二条学院各类人员的调出,依据岗位聘用合同并按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调出程序
1.调出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维多利亚vic003教职工调出审批表》一份;
2.部门征求分管院领导和学院相关行政业务处室意见后签署意见,送交人事部门;
3.人事部门审核并报分管人事院领导和主要领导;
4.人事部门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5.人事部门报请院长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
6.调出人员办理原部门工作移交和相关离职手续,填写《离职手续清单》并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四条 凡申请调出的各类人员自学院批准之日起,应在当月内办理完全部离职手续,超过期限的停发工资及津贴。
第六章调配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调配工作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并做好调动人员的思想工作。学院负责人事调配工作的部门和人员须熟悉政策,坚持原则。各用人部门要顾全大局,按章办事。
第十六条因学院机构调整、专业布局调整、岗位设置变动等情况或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岗位需调配人员的,由人事部门报党委会研究批准。
第十七条各二级学院人事调配意见及内部人员岗位变动须由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各职能部门人事调配意见及内部人员岗位变动须由部门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各部门内部人员岗位变动情况需报人事处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