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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vic00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9-28 11:13:18    来源: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继续教育是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家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规定、山东省人社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以及青岛市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青政发〔2002〕3号)有关意见,结合学院“十三五”规划教师发展工作实际,为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对象

1.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2.本办法中继续教育的实施对象是指学院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化管理,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每学年应完成不少于20学分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培训学分和自学学分各不少于5学分,阅读学分不少于2学分。

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分的计算标准、方法和计算依据

继续教育学分是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数量和质量而设定的计算单位,主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自学进修和阅读指导等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进行折算,其计算方法按以下规定并实施登记制度。

(一)培训进修类学分

1.学院内部培训。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类讲座、学术交流论坛和工作坊等培训的计分标准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讲座、学术交流论坛和工作坊培训的每2次登记1学分;参加二级院部和职能部门组织的讲座、学术交流论坛和工作坊等培训的每4次登记1学分;参加学院举办的专题研修班以实际发生的学时折算学分。计算标准为:一天折算1个学分,同一培训项目计算最多不超过4学分。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专题讲座、研讨会、学术交流、高级研修班和技术操作示范等培训项目,按实际学时计算学分(其中各种辅导性应试培训按实际学时折半计算学分),按照实际学习天数计算总学时和折算学分,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登记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为:一天折算1个学分,同一培训项目计算最多不超过4学分。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企业顶岗研修和企业实践的学分计算依据企业顶岗培训结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标准为:每满30天登记3学分,不满或超过30天的按比例据实折算。

4.专业技术人员出国研修继续教育学分的计算以专业技术人员回国后研修总结(3000字以上)和在二级院部及以上进行二次培训为登记依据。每次研修时间在15天以内的登记2学分;15天以上不满30天的登记3学分;30天以上不满60天的登记4学分;60天以上不满90天的登记5学分;90天以上不满120天的登记6学分;120天以上至180天登记7学分;180天以上最高登记学分不超过8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论坛,提交报告并作主题发言的,每次登记2学分。

(二)自学类学分

1.自学内容选择要求。要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自学课程应根据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结合本人所学专业和教学、科研、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需要,以及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要求选定。

2.自学任务的提出与申报。自学任务可以采取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报并经学院认定备案和学院统一安排两种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应于每年年底向所在院系、部门提出本人下一年度的自学计划,填报《维多利亚vic00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学申报认定备案表》(一式两份),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认定备案。经认定后的自学计划可以列入学院的继续教育年度计划。

3.下达自学任务书。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和各二级院部教师发展分中心在制定继续教育年度计划时,可根据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学院发展对教学、科研和管理需要,对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提出自学要求,并下达自学任务书。任务书应包括:学习内容、具体要求、学习参考资料、起止时间、学时计算、考核办法和认定机构意见等项目。

4.自学成果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认定或上级下达的自学计划、自学要求,按时完成自学任务。自学情况由所在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可采用考试、论文、答辩、应用成果和学习笔记等方式进行。经考核认定后,将考核认定情况填入《维多利亚vic00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学申报认定备案表》内(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留存1份,学院存档1份),并以此表为依据,将获得的学分计入《维多利亚vic00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内。

5.自学学分计算。自学的学时计算由各院部、各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自学的内容、要求、参考资料和考核方式确定。对专业技术人员自学学时折算学分,每6个学时折算1学分,每学年累计折算不超过5学分。

6.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考试者,以单科合格证书或主考学校出具的有学籍编号的成绩证明单等为依据,每门课程登记1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者,每年登记5学分,硕士学位登记年限不超过3年,博士学位登记年限不超过6年。

(三)阅读类学分

1.专业技术人员阅读书目选择要求。阅读书目的选择要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沿性。应以倡导终身学习理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学习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宗旨,结合本人所学专业和教学、科研、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需要选定。

2.阅读书目的确认与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学院阅读工程指定的必读书目和选读书目进行选择,由本人申报并经二级学院(部)认定后报人事处备案。

3.阅读学分计算与认定。专业技术人员阅读书目确定及阅读成果由各二级院部负责审核汇总,学分折算标准为:专业技术人员在院级以上媒体发表阅读心得体会(网络或书面)每2次计1学分,指导学生阅读每4次登记1学分(学分计算需要有指导过程的佐证材料和学生阅读书面心得体会)。

(四)技能大赛类学分

1.技能大赛学分的认定范围:

(1)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参加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一类和二类技能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

(2)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参加学院举办的院级技能大赛以及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一类和二类技能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

2.学分计算方法与认定

以上两类学分的认定标准见表1和表2,各二级院部、各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获奖类别与等级登记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表1: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学分计算标准

获奖等级

大赛类型与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一类大赛

8

5

3

2

省级一类大赛

6

4

3

1.5

市级一类大赛

4

3

2

1

国家级二类大赛

5

3

1.5

1

省级二类大赛

3

2

1

0.5

市级二类大赛

2

1

0.5

0.3

表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能大赛学分计算标准

获奖等级

大赛类型与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一类大赛

10

8

4

2

省级一类大赛

6

5

2.5

1.5

市级一类大赛

4

2

1

1

国家级二类大赛

6

5

2.5

1.5

省级二类大赛

4

3

1.5

1

市级二类大赛

2

1.5

1

0.5

院级技能大赛

1.5

1

0.8

0.5

第三章学分登记与证书管理

第五条《维多利亚vic003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印制、发放与保管

1.《证书》由学院统一印制,人事处统一编号并登记存档。

2.《证书》由学院人事处加盖“维多利亚vic003人事处”印章后,发放给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人事处核实后补办。

第六条《证书》登记及验证办法

1.《证书》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任务后,一般应在1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部门或者所在二级院部教师发展分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各部门在审核登记证明材料后,将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学分等情况分类登记在《证书》上,留存佐证材料。每年定期向人事处备案并加盖人事处公章,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证书原始登记内容和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全部作废。

2.验证办法。学院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进行验证,验证具体办法如下:

(1)日常验证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二级院部、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学院人事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2)验证内容

①《证书》内规定的项目是否如实填写

②相关人员每年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学分。

③各二级院部、各部门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进行验证时,应将验证结果如实填在《证书》“年度考核情况”栏内,对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分者和未完成者,分别注明“完成”和“未完成”字样并加盖部门印章。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在审验时使用“维多利亚vic00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专用章”

有关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材料的报送具体办法,按学院人事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完成情况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与竞聘挂钩,具体实施参照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行二级管理与考核,各二级院部、各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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