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学院科研发〔2011〕2号
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维多利亚vic003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和《维多利亚vic003研究课题经费使用办法》(修订)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维多利亚vic003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研究课题的管理与有效实施,实现课题申报、评审、立项和管理工作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题来源分为纵向课题、横向课题。纵向课题指上级行政部门及国家、省市一级学会、各类专业指导委员会立项的课题及院级课题;横向课题指以学院名义与相关部门或企业、行业签订的联合研发课题。
第三条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的申报、结项及评定,均按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办法执行。有特别规定的,按要求的流程进行课题验收和结题。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课题实行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四级”课题申报、立项有效衔接,由科技处、训教处分类管理;课题实行学院、部门两级管理,分项实施。
第五条科技处负责各级科研立项研究课题的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院科研统筹规划,制定学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和信息沟通。
(三)负责学院科技、人文、社科类课题的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及成果登记、备案。
(四)对市级以上课题,按立项部门或单位的要求组织申报、结项、成果鉴定;对院级科技、人文、社科类课题组织评审、公示、督促开题、组织检查、结题等实施过程管理。
(五)研究课题归档管理。归档内容主要有研究课题立项申请表、开题报告、校企合作协议、中期检查表、项目结题申请表等文本及相关佐证资料、成果鉴定及有关获奖资料。
第六条训教处负责各级教学改革立项研究课题的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训教改革类课题管理;负责与对应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和信息沟通。
(二)组织学院训教改革类(含思想政治课、文化体育、公共及基础课)课题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立项课题及成果登记、备案。
(三)对市级以上课题,按立项部门或单位的要求组织申报、结项、成果鉴定;对院级训教改革类课题组织评审、公示、督促开题、组织检查、结题等实施过程管理。
第七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申报课题立项的评审。
(二)参与研究课题的中期检查。
(三)组织学院课题结题评审及成果鉴定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及所属课题负责人是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部门年度研究课题规划及方案,动员和组织力量申报研究课题。
(二)协调本部门研究课题的人员分配、条件保障,确保研究课题按时完成并取得实效。
(三)部门经济责任人人及课题负责人对项目组织、经费支配、项目实施等行使权利,承担相关责任。
(四)负责本部门立项课题及成果材料的归档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 申报院级课题选题,应体现学院“教&学以致用”办学理念、“修能、致用”院训、“实境耦合”人才培养模式,立足于学院的专业建设和改革发展、致力于解决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服务于青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企业需求,讲求研究的原创性,为申报市级、省部级、国家级等较高级别研究课题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 课题申报立项程序:
(一)发布指南。科技处或训教处每年根据学院党政工作要点,于5月份发布课题申报指南;课题申请人可依据学院发布的课题指南选题,也可自选课题。
(二)申报课题。原则上每年在10月份集中组织申报课题。有重大项目可随时提出课题申报。各课题组对申报课题组织一级论证,各部门对本部门申报的课题组织二级论证,对申请人的研究能力、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及实施条件等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按要求向科技处或训教处提交申报材料。
各部门和个人申报纵向课题,原则上须在院级立项课题的基础上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
(三)课题评审。由科技处或训教处将申报课题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立项评审。
(四)立项公布。由科技处或训教处在全院公示拟立项课题名单,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学院发文公布。
第十一条院级课题申报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
(一)属一般性工作经验总结或重复性研究;
(二)以往规划中已立项研究且无新的研究内容,或者继续研究预计难以取得新突破的;
(三)研究内容明显超出研究者能力范围的;
(四)课题研究的设计不合理,缺乏研究的可行性。
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尚不具备以上条件者,须有两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二)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道德,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
(三)课题申请人作为课题研究的总负责人,为该课题实质性研究的重要提出者和设计者,应具备整体策划课题研究思路、协调课题组成员分工、保证参与各项课题活动的能力。
(四)合作研究项目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三人,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可吸收合作单位人员参加。鼓励教师个人申报研究课题,独立开展研究。
(五)同一课题申报人(负责人)原则上一次只能申报一项同级别课题,所承担的课题未结题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的课题。
第四章实施与中期检查
第十三条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在当月内,依据研究计划,组织开题、与课题所在部门经济责任人签定任务书、与合作企业签定合作协议,并组织实施。课题立项通知和开题报告作为课题检查的依据。
第十四条课题经批准立项后,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对课题范围和研究重点进行调整时,在不违背申报内容的前提下,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科技处或训教处备案。
第十五条如需要延期的课题,填写《研究课题延期申请书》,报科技处或训教处备案。结题延期时间原则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科技处或训教处定期对立项课题进行分类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课题研究的进度、研究计划执行情况。
(二)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四)课题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五)下一步研究工作安排及所需经费。
第十七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课题,科技处或训教处做出撤销决定。对已撤销课题,学院不予资助,并扣回已下达经费预算。
(一)中期检查时无故未开展研究的课题;
(二)获准延期,到期后仍不能完成的;
(三)应用技术类课题未按协议执行的课题;
(四)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的;
(五)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六)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的;
(七)研究内容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的;
(八)其他应当撤消的情况。
被撤消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和课题所在部门二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课题。被撤消的课题,属课题负责人个人承担的,课题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请立项新课题,并作为不良记录一次。
第五章结题与验收
第十八条 院级课题集中验收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9月。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到期之日起30天内,按课题分类向科技处或训教处递交项目结题申请。
第十九条 课题组填写《维多利亚vic003课题结题报告书》,学院组织验收。学术委员会在认真分析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计划预期,实事求是地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验收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验收,并由专家评审组组长填写验收意见。
第二十条 课题结题验收材料包括:
(一)课题研究过程性资料,包括立项通知书复印件、立项申报书复印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课题有关变更情况;
(二)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
(三)全部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或其他有证明价值的研究成果);课题成果为论文、专著(含译著)、教材者,应在国内外合法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论文集)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成果为其他形式者,应有相关证明;
(四)课题研究结题(鉴定)验收申请表;
(五)其他有助于结题鉴定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未按课题计划进行实质性研究,而以其他成果代替课题最终成果的,将不予验收,并按课题未完成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师生员工执行本单位任务或利用本单位的物资条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其所有权属于维多利亚vic003。
第六章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院年度课题规划,设立课题资助经费总额,经学院审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鼓励多渠道筹措院外课题经费。
第二十四条 课题经费实行“一次核定、超支不补”的原则, 科技处或训教处设课题总账,课题所在部门按课题项目设明细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纵向带资立项课题的资助经费,按照各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院级课题根据本年度预算,按重点、一般、自筹课题设资助标准。
第二十六条 由学院组织的重大研究课题的经费资助,须由课题主持人向科技处或训教处提出申请,经学术委员会审定,由分管领导签字。
第二十七条各类研究经费资助标准按《维多利亚vic003研究课题经费使用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生课题研究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2011年5月20日
维多利亚vic003研究课题经费使用办法
依据《维多利亚vic003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类别及资助额度
1.课题研究经费包括纵向带资经费、创收经费、合作单位经费和学院资助经费。
2.学院资助经费额度标准:
国家级、教育部专项课题每项不低于2万元;
省级重点课题每项不低于1.2万元,一般课题每项不低于0.9万元,自筹课题(含思政类、文体艺术类等)每项不低于0.6万元;
市级课题每项不低于0.6万元;
院级重点课题每项不低于0.5万元,一般课题每项不低于0.3万元。
3.对市级以上纵向带资立项课题经费资助额度按照各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对院级应用技术类课题经费资助额度依据学院年度预算经费总额和课题立项数量、资助等级确定。
二、经费报销范围
1.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开支的费用。
2.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
3.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开支的经费。
4.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开支的经费。
5.印制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评审、鉴定费等。
6.劳务报酬费:校外人员的劳务费可按支付标准以现金形式据实支付,校内教师的劳务费一般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
7.交通费:报销时应注明详细事由,不得将与研究工作无关的交通费用在项目经费中支出。
8.仪器、用品费:指课题研究必备的试验议器、试验用品等开支的费用。
9.其他与课题有关的费用。
三、经费报销程序
1.经费责任部门:
研究课题经费由学院按立项数目、资助额度标准统一划拨到各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专款专用。
对科技、应用技术类课题每年从研究经费总额中提取20%作为研究课题管理经费,其它类研究课题,每年从研究经费总额中提取10%,作为研究课题管理经费,分别由科技处或训教处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对研究课题的结项评审、验收及成果鉴定等。
2.经费报销程序:
按照《维多利亚vic003财务报销须知》,必须凭有效票据,由经办人、课题负责人、部门经济责任人签字,到财会处办理报销手续。
四、经费开支说明
1.责任部门应根据课题立项通知和《维多利亚vic003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统筹课题经费使用进度和报销范围。
2.经费在课题结项后60日内到财会处办理结转或结清手续。 结项而又未用完的研究项目经费可由该项目组结转下年使用,继续用于后续相关研究。
五、其他
1.为保证各类研究项目按申报立项、资助计划实施,将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统一纳入学院审计工作。对于经费使用明显不合理,不能按课题计划实施,只立项、不结项,不开展实质性研究的,由科技处训教处、审计处按《维多利亚vic003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3.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