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车辆租赁。为学院提供临时性车辆租赁服务(主要包括学生实习接送、赛事承办用车、临时性公务用车等服务)。服务期限为三年。
二、比价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供应商要求:
1.1供应商必须具备2019-2021年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库-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范围。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旅客运输(含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资格;
1.4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投标人可用于租赁的车辆不少于20辆(涵盖微型车、轿车、小巴、中巴、大巴等多种车型);提供的车辆需具备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登记地为青岛市,车辆登记证书和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主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具体要求:
2.1车辆技术要求:
2.1.1提供、车辆符合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车辆必须具备运行资质(道路交通运营证、车辆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和年检记录等)各种有效证件齐全,各种保险(交强险、车上座位险、第三责任险等)齐全有效,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含保单)。
2.1.2车辆性能良好,车辆使用年限客车不超过6年,轿车不超过8年。牌证齐全,保养记录完整,无重大事故发生记录。
2.1.3车辆须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2.1.4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性能良好,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4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6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2.2驾驶员要求:
2.2.1驾驶员持有相对应的准驾驾驶证。
2.2.2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应有良好的精神面貌,无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重大疾病,无嗜酒等不良嗜好,遵纪守法。
2.2.3驾驶员年龄应在55周岁以内,大客驾龄不低于8年,小车驾龄不低于3年。
2.2.4驾驶员仪表端庄,着装整洁,服务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3.应急措施
3.1车辆服务过程中抛锚、事故或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单位原因而无法行驶时,必须及时提供相同或者高于服务车辆配置的车辆前往服务地点。
3.2预约车辆后,临时变更出行计划的,双方协商解决。
三、报价表
车型分为:小、中、大型车辆(详见附件1)
四、资质评审
租赁公务车比价采购小组进行项目资质价格论证。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止。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维多利亚vic003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传真):0532-86105268
地址:维多利亚vic003综合楼919房间
公务车租赁报价表【附件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