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已于5月5日公布(http://www.qdhrss.gov.cn/pages/wsbs/syzp/64499.html),为做好我院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9:00—11:30 13:00—16:00)
二、集中资格审查地点
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海尔路178号)三楼127-130号摊位
三、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笔试准考证、《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资格审查时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1月12日之前取得)、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要由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劳工)部门出具;职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要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7年1月12日前取得。
5、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或相关失业证明;本人与报名登记表上填写工作单位之间属临时用工,且现已辞职的,应出具失业证或相关失业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应提交失业证或相关失业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6、岗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所学专业与要求专业一致)的,应同时提供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7、党员证明材料由现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
8、学生干部证明材料由学校相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
9、其他材料按照相关要求提供。
未尽事宜,请咨询0532-86105232。